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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品毒害品柜存放及使用场所有何要求

更新时间:2021-06-09      点击次数:2151
  易燃品毒害品柜常见于实验室,在部分生产经营企业作业区(厂房、车间)内也能见到。易燃品毒害品柜应符合NFPA 30第9.5节的规定。储物柜不需要排气通风,尽管大多数储物柜都有可用于排气通风的插塞配件。
  排气通风只应在柜内的材料有保证的情况下提供,例如特别有毒或有毒的材料。如果提供,应遵循制造商的说明。通常,这将涉及小直径的钢管或管道直接和最短的路线到建筑的外部。排气装置必须从柜底部抽出。
  易燃品毒害品柜存放及使用场所应满足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1.使用单位应根据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选择符合要求的储存柜,易燃品毒害品柜可储存的常见危险化学品参见附录。
  2.易燃品毒害品柜或柜组应独立设置,远离火源、热源、电源及产生火花的环境,周边1m范围内不应放置杂物;当多个存放性质相近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柜组成柜组时,相邻储存柜的间距不应小于 150mm。
  3.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泄漏、渗漏时,应迅速处理,不应继续存放在易燃品毒害品柜内。
  4.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储存柜柜体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有效运行,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0 Ω,静电防护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 121585的要求。
  5. 按照GB 15603的要求,危险化学品不应与相应的相禁忌化学品混合储存。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7. 使用人员应配戴相应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GB/T  29510的规定,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好相关记录。
  8.易燃品毒害品柜存放场所应按GB 50140规定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9.储存剧毒危险化学品时,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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